一、資助對象
在深圳市(含深汕特別合作區)注冊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,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,或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知識產權、標準化、法律咨詢等服務,或從事創新創業服務工作。其中,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申報項目的,不得使用財政資金作為項目資金來源。
二、申報要求
(一)項目申報單位必須符合申報指南規定的申報條件,并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認真組織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。
(二)申報項目名稱應與實際舉辦的展會、論壇名稱保持一致。
(三)項目申報單位應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申報,無需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。
(四)同一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。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,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。
(五)項目單位、法定代表人、項目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主體在項目申報過程中發生失信行為的,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列入本部門專項資金失信行為名單,并按照《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深府規〔2018〕12號)等相關規定進行懲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