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
一、申請內容 為加快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,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、市場為導向、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,設立并資助深圳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“市工程技術中心”)。 重點支持領域:新一代信息技術、高端裝備制造、綠色低碳、生物醫藥、數字經濟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海洋經濟。
對于已布局市工程技術中的細分領域,不進行重復布局。
二、認定條件 (一)依托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(含深汕合作區,下同)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。優先支持產品、技術水平和綜合實力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業。已承擔市工程技術中心組建任務的依托單位原則上不予重疊認定。已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的單位不得申報。 (二)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,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。 (三)企業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,有持續的研發投入,上一年度銷售額不低于5000萬元,近2年每年研發費用1000萬元以上。 (四)企業近2年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(包括發明、實用新型、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、軟件著作權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、植物新品種)總計不少于15項(其中發明專利、軟件著作權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者植物新品種總計不少于7項)。 (五)申請組建的市工程技術中心應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,其中擁有崗位專職研發人員20人以上,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不少于10人(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不少于3人)。 專職科研人員不得同時隸屬于其他省部級以及市級科技創新載體。 已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者不得列為工程技術中心人員。 (六)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,研發專門用房面積500平米以上,有必要的檢測、分析、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(不包括生產用設備),儀器設備及專用軟件的原值不低于700萬元(軟件類市工程技術中心相應的原值不低于400萬元)。 (七)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,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、引進和使用。 (八)該計劃屬于競爭類計劃。競爭類科技計劃項目是指協同創新專項、人才和載體專項、企業創新專項、重大科技專項、深圳市自然科學基金等。 (九)申報單位同一項目每年只能申報一次,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。凡以相同項目多頭申報、重復套取政府資金的,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單位兩年內所有項目的資助資格。 “同一項目”是指經我委使用相應軟件對申報項目進行查重后,相似度為30%以上(含30%)的項目。 |